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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(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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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傳五·八)楚師濟於羅汭,沈尹赤會楚子,次於萊山,薳射帥繁揚之師先入南懷,楚師從之,及汝清。吳不可入。楚子遂觀兵於坁箕之山。是行也,吳早設備,楚無功而還,以蹶由歸。楚子懼吳,使沈尹射待命於巢,薳啓強待命於雩婁,禮也。

(傳五·九)秦後子復歸於秦,景公卒故也。

昭公(經六·一)六年

春,王正月,杞伯益姑卒。

(經六·二)葬秦景公。

(經六·三)夏,季孫宿如晉。

(經六·四)葬杞文公。

(經六·五)宋華合比出奔衛。

(經六·六)秋,九月,大雩。

(經六·七)楚薳罷帥師伐吳。

(經六·八)冬,叔弓如楚。

(經六·九)齊侯伐北燕。

(傳六·一)六年,春,王正月,杞文公卒。吊如同盟,禮也。

(傳六·二)大夫如秦,葬景公,禮也。

(傳六·三)三月,鄭人鑄刑書。叔向使詒子產書,曰:“始吾有虞於子,今則已矣。昔先王議事以制,不爲刑闢,懼民之有爭心也。猶不可禁御,是故閒之以義,糾之以政,行之以禮,守之以信,奉之以仁;製爲祿位,以勸其從;嚴斷刑罰,以威其淫。懼其未也,故誨之以忠,聳之以行,教之以務,使之以和,臨之以敬,蒞之以強,斷之以剛;猶求聖哲之上、明察之官、忠信之長、慈惠之師,民於是乎可任使也,而不生禍亂。民知有闢,則不忌於上。並有爭心,以徵於書,而徼倖以成之,弗可爲矣。

(傳六·三)“夏有亂政,而作禹刑;商有亂政,而作湯刑;周有亂政,而作九刑:三闢之興,皆叔世也。今吾子相鄭國,作封洫,立謗政,制參闢,鑄刑書,將以靖民,不亦難乎?《詩》曰:‘儀式刑文王之德,日靖四方。’又曰:‘儀刑文王,萬邦作孚。’如是,何闢之有?民知爭端矣,將棄禮而徵於書,錐刀之末,將盡爭之。亂獄滋豐,賄賂並行。終子之世,鄭其敗乎?肸聞之:‘國將亡,必多制’,其此之謂乎!”復書曰:“若吾子之言——僑不才,不能及子孫,吾以救世也。既不承命,敢忘大惠!”士文伯曰:“火見,鄭其火乎!火未出,而作火以鑄刑器,藏爭闢焉。火如象之,不火何爲?”

(傳六·四)夏,季孫宿如晉,拜莒田也。晉侯享之,有加籩。武子退,使行人告曰:“小國之事大國也,苟免於討,不敢求貺。得貺不過三獻。今豆有加,下臣弗堪,無乃戾也?”韓宣子曰:“寡君以爲歡也。”對曰:“寡君猶未敢,況下臣——君之隸也,敢聞加貺?”固請徹加,而後卒事。晉人以爲知禮,重其好貨。

(傳六·五)宋寺人柳有寵,太子佐惡之。華合比曰:“我殺之。”柳聞之,乃坎、用牲、埋書,而告公曰:“合比將納亡人之族,既盟於北郭矣。”公使視之,有焉,遂逐華合比。合比奔衛。於是華亥欲代右師,乃與寺人柳比,從爲之徵,曰:“聞之久矣。”公使代之。見於左師,左師曰:“女夫也必亡。女喪而宗室,於人何有?人亦於女何有?《詩》曰:‘宗子維城,毋俾城壞,毋獨斯畏。’女其畏哉!”

(傳六·六)六月丙戌,鄭災。

(傳六·七)楚公子棄疾如晉,報韓子也。過鄭,鄭罕虎、公孫僑、遊吉從鄭伯以勞諸柤,辭不敢見。固請,見之。見如見王。以其乘馬八匹私面。見子皮如上卿,以馬六匹;見子產以馬四匹;見子大叔以馬二匹。禁芻牧採樵,不入田,不樵樹,不採蓺,不抽屋,不強丐。誓曰:“有犯命者,君子廢,小人降!”舍不爲暴,主不慁賓。往來如是,鄭三卿皆知其將爲王也。

(傳六·七)韓宣子之適楚也,楚人弗逆。公子棄疾及晉竟,晉侯將亦弗逆。叔向曰:“楚闢,我衷,若何效闢?《詩》曰:‘爾之教矣,民胥效矣。’從我而已,焉用效人之闢?書曰:‘聖作則。’無寧以善人爲則,而則人之闢乎?匹夫爲善,民猶則之,況國君乎?”晉侯說,乃逆之。(未完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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