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公(經十五·一)十有五年
春,季孫行父如晉。
(經十五·二)三月,宋司馬華孫來盟。
(經十五·三)夏,曹伯來朝。
(經十五·四)齊人歸公孫敖之喪。
(經十五·五)六月辛醜朔,日有食之。鼓、用牲於社。
(經十五·六)單伯至自齊。
(經十五·七)晉郤缺帥師伐蔡。戊申,入蔡。
(經十五·八)秋,齊人侵我西鄙。
(經十五·九)季孫行父如晉。
(經十五·十)冬,十有一月,諸侯盟於扈。
(經十五·十一)十有二月,齊人來歸子叔姬。
(經十五·十二)齊侯侵我西鄙,遂伐曹,入其郛。
(傳十五·一)十五年,春,季文子如晉,爲單伯與子叔姬故也。
(傳十五·二)三月,宋華耦來盟,其官皆從之。書曰“宋司馬華孫”,貴之也。公與之宴。辭曰:“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,名在諸侯之策。臣承其祀,其敢辱君?請承命於亞旅。”魯人以爲敏。
(傳十五·三)夏,曹伯來朝,禮也。諸侯五年再相朝,以修王命,古之制也。
(傳十五·四)齊人或爲孟氏謀,曰:“魯,爾親也,飾棺寘諸堂阜,魯必取之。”從之。卞人以告。惠叔猶毀以爲請,立於朝以待命。許之。取而殯之。齊人送之。書曰“齊人歸公孫敖之喪”,爲孟氏,且國故也。葬視共仲。聲己不視,帷堂而哭。襄仲欲勿哭。惠伯曰:“喪,親之終也。雖不能始,善終可也。史佚有言曰:‘兄弟致美。’救乏、賀善、吊災、祭敬、喪哀,情雖不同,毋絕其愛,親之道也。子無失道,何怨於人?”襄仲說。帥兄弟以哭之。他年,其二子來,孟獻子愛之,聞於國。或譖之曰:“將殺子。”獻子以告季文子。二子曰:“夫子以愛我聞,我以將殺子聞,不亦遠於禮乎?遠禮不如死。”一人門於句鼆,一人門於戾丘,皆死。
文公(傳十五·五)六月辛醜朔,日有食之。鼓、用牲於社,非禮也。日有食之,天子不舉,伐鼓於社;諸侯用幣於社,伐鼓於朝,以昭事神、訓民、事君,示有等威,古之道也。
(傳十五·六)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,使來致命。書曰“單伯至自齊”,貴之也。
(傳十五·七)新城之盟,蔡人不與。晉郤缺以上軍、下軍伐蔡,曰:“君弱,不可以怠。”戊申,入蔡,以城下之盟而還。凡勝國,曰滅之;獲大城焉,曰入之。
(傳十五·八)秋,齊人侵我西鄙,故季文子告於晉。
(傳十五·九)冬十一月,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蔡侯、陳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盟於扈,尋新城之盟,且謀伐齊也。齊人賂晉侯,故不克而還。於是有齊難,是以公不會。書曰“諸侯盟於扈”,無能爲故也。凡諸侯會,公不與,不書,諱君惡也。與而不書,後也。
(傳十五·十)齊人來歸子叔姬,王故也。
(傳十五·十一)齊侯侵我西鄙,謂諸侯不能也。遂伐曹,入其郛,討其來朝也。季文子曰:“齊侯其不免乎?己則無禮,而討於有禮者,曰:‘女何故行禮?’禮以順天,天之道也。己則反天,而又以討人,難以免矣。《詩》曰:‘胡不相畏?不畏於天。’君子之不虐幼賤,畏於天也。在周頌曰:‘畏天之威,於時保之。’不畏於天,將何能保?以亂取國,奉禮以守,猶懼不終;多行無禮,弗能在矣。”
文公(經十六·一)十有六年
春,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,齊侯弗及盟。
(經十六·二)夏,五月,公四不視朔。
(經十六·三)六月戊辰,公子遂及齊侯盟於郪丘。
(經十六·四)秋,八月辛未,夫人姜氏薨。
(經十六·五)毀泉臺。
(經十六·六)楚人、秦人、巴人滅庸。
(經十六·七)冬,十有一月,宋人弒其君杵臼。
(傳十六·一)十六年,春,王正月,及齊平。公有疾,使季文子會齊侯於陽穀。請盟,齊侯不肯,曰:“請俟君間。”(未完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