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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章 李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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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東和秦建國一行人剛回到縣公安局沒多久,前方傳來了一個好壞參半的消息。

有搜查人員上報,確實排查過一個有着羅圈腿特徵的中年男子,但不是橋底、小巷等可疑地點,而是就在大街上。

但這是在秦建國將“羅圈腿”這個兇手的體貌特徵傳達出去之前。

當時該男子撐着一柄傘,好像喝了酒,步履有些不穩地走在路上,被盤查時並未表現出什麼異常,故而搜查人員問了幾句就沒再攔着他,繼續排查。

收到“羅圈腿”的消息後,搜查人員猛然想起了剛纔那人,當即快速往回走,試圖重新找到那人,同時也向上級進行了彙報。

可惜,那人早已沒了蹤影,搜查人員沿着那條街,以及附近兩條街來來回回找了好一會兒,始終沒有再發現對方的身影。

這說明,此人極有可能就是那個兇手。

但很可惜,已經打草驚蛇了。

“還真是擦肩而過,放跑了他!”

等到秦建國他們在局裏收到這個消息的時候,已經是二十分鐘之後,這個年代的消息傳遞遠不如後世方便。

長樂縣公安局。

接待室內,秦建國原本正親自給李東做筆錄,收到消息後,沒有避諱李東,將情況告訴了他。

見李東沉默,他主動說道:“沒關係,至少更加驗證了你提出來的兇手可能是羅圈腿的理論,另外已經安排那名撞見兇手的派出所民警進行畫像了,距離我們抓到兇手已經很接近了。”

“長樂縣也已經被封鎖,兇手除非長了翅膀,否則一定逃不掉!”

“秦隊,我覺得你最好還是別這麼樂觀。”

李東搖頭道,“四個派出所加一個縣局,攏共就這麼點人,難不成還真能將整個長樂縣圍住不成?”

“加派人手,加大搜捕力量是必要的,我建議立即從聯防隊調人。”

“你又建議了。”秦建國抽了抽嘴角,還是點頭道,“小張,你來給咱們李局做筆錄,我去聯繫聯防隊。”

“好嘞。”

筆錄其實已經做得差不多了,張正明很快收尾,然後便頗爲好奇地一直打量着李東。

他想不明白,這人的腦子是怎麼長的,才十七歲,竟然懂這麼多,把整個技術隊,不,是把整個刑偵隊都壓下去了!

秦隊這聲“李局”雖然是開玩笑,但張正明覺得,只要這個李東進了警察系統,以後恐怕真的能成爲李局。

李東跟他太“熟”了,隨他怎麼打量,也不搭理他,認真回憶起了前世兇手的口供。

兇手的名字叫做吳勇,本縣水泥廠的工人。

據他說,他當晚是輸光了錢後,又喝了酒,覺得活着沒意思,本來準備找個地方跳河,走到周成功家門口的時候,聽到裏面在吵架,提到了“錢”字,便藉着酒意,想要進去弄點錢,結果被周成功辱罵是要飯的,激憤之下,想拉他們一起死,遂抄起菜刀砍了上去。

如果不是李東倒黴催的正巧牽連進去,讓各種證據線索全部指向他,這個案子其實並不難破。

說白了就是一個輸紅眼又灌了半肚子酒的爛賭鬼的一時衝動,行兇手法粗糙得很,甚至談不上手法一說,不然也不會把兇器留下,甚至連門都不關。

殺完人之後,口供裏吳勇說是連夜跑到了相鄰的安興縣,然後第二天一早去長途汽車站,直接去了外省。

順利逃掉之後,他自己都在心裏犯嘀咕,奇怪於警察怎麼查不到他,看到新聞後更是驚訝警察竟然找人給他頂了罪。

也正是因爲這次的輕鬆過關,讓他對違法犯罪沒了畏懼之心,養出了後來再度殺人的膽子。

看到這份口供的時候,李東當時的心情是複雜的。

覺得諷刺,覺得荒誕,覺得憤怒。

意難平。

就因爲去要了個債,這麼簡單的一個案件,吳勇這麼個玩意兒,陰差陽錯之下竟讓他白白蹲了六年大牢!

不得不說,這真的是天意弄人。

言歸正傳。

這份口供真的很模糊,只有大概的犯罪事實,不論是殺人的細節,還是殺人後逃跑的細節,幾乎全都沒有。

吳勇去安興縣的哪裏過了一夜?

還有明明大豐縣更近,吳勇爲什麼捨近求遠去了安興縣?

這些都沒有進一步的後續。

但這並不妨礙李東據此進行一些猜測。

去安興縣哪裏過夜暫且不提,吳勇爲什麼捨近求遠?

或許因爲安興縣有熟人可以投奔?

畢竟前世可沒有打草驚蛇,除非有特殊原因,他沒必要捨近求遠。

既然如此,這次儘管受了驚,他大概率還是會去安興縣。

若真是這樣,哪怕今晚阻止不了他逃離本縣,明天安排人在安興縣長途汽車站蹲守,說不定直接就能逮到他!

可關鍵是,這些都沒法往外說啊……

李東終於感受到了重生者的苦惱。

明明知道一切,卻只能憋在心裏,這太痛苦了!

不過李東轉念一想,雖然不能直說,走迂迴路線,引導引導還是必要的。

按照這個年代的辦案思路,師父接下來的安排應該是在繼續封鎖全縣要道的基礎上,重點根據畫像緊急排查犯罪分子的身份,並不會追求對全縣的真正封鎖,因爲這根本不現實。

犯罪分子完全可以不走正道,通過田地,甚至河道,偷偷跑出去。

想要徹底堵死犯罪分子跑出去的所有道路,人手增加十倍都不夠!

可往往犯罪分子就是這樣逃了出去,即便身份被確認,甚至指紋被採集,但人已經跑了,這個年代還沒有全國指紋追逃系統,dna技術更是連影子都沒有,換個地方,改名換姓,啥事沒有。

這也就造成了這個年代命案的破案率普遍不高,大量犯罪分子在本地犯事後潛逃外地,直到1998年建立全國指紋追逃系統,這個難題才得以有效解決。

1999年,全國指紋追逃系統統一上線後,一年就抓獲了約23萬名在逃人員。

現在才1990年,還早得很,所以絕不能讓吳勇逃了,否則再想抓他,可就難了。

最關鍵的是,一旦他逃了,案子三天破不了,移交市局後,誰也不知道辦案人員會不會推翻一切,簡單粗暴地利用現有證據,給自己定罪。

不是李東把人想的太壞,按照現在的辦案意識和水平,這並不違規。

案子總要結,明明有指向清晰的殺人嫌疑,儘管出現了重大疑點,誰又能站出來保證兇手一定不是他李東,更有嫌疑的跑了,嫌疑相對略小的他難道就這麼放了嗎?

不可能的,輕易放人反而纔是違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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