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有沒有可能是以前的礦工,知道礦洞裏有什麼東西,特意找李建軍去挖?”張輝追問。張大爺擺了擺手:“不可能!礦洞倒閉前都清過,值錢的東西早被搬空了,剩下的都是沒用的廢礦石,再說那地方隨時可能塌方,誰會沒
事往裏面鑽?”
走訪到傍晚6點,張輝帶着隊員返回刑偵支隊,筆記本上記滿了密密麻麻的信息:李建軍上週三早上7點出門,背黑色帆布包,裝着扳手和手電筒;可能接觸過一位“老同事”,但姓名、聯繫方式未知;工地門口出現過穿黑色
外套的陌生男子,但特徵模糊;礦洞岔路口是廢棄絞車房,無廢鐵可尋......可這些信息像一堆散落的珠子,沒有一根線能將它們串起來,更別提指向具體的犯罪嫌疑人。
“陸隊,目前走訪到的線索都太零散了。”張輝將筆記本攤在陸川面前,指尖劃過“陌生男子”“老同事”等字樣,“李建軍的人際關係很簡單,沒跟人結過仇,工友、鄰居都沒發現他有異常接觸。唯一的疑點是,他爲什麼會相
信‘礦洞有廢鐵”的說法,而且沒告訴任何人具體是誰約他去的。
"
陸川拿起那張皺巴巴的紙條,對着燈光看了看:“有沒有可能,約他去礦洞的人,根本不是老同事,而是故意用‘廢鐵’當藉口騙他過去?李建軍老實,容易相信人,說不定是被人利用了。”
“有這種可能,但現在沒有任何指向性線索。”張輝揉了揉發脹的太陽穴,“我們查了李建軍的通話記錄,失蹤前三天只跟家人、工地負責人通過電話,沒有陌生號碼;銀行流水也很乾淨,沒有大額收支;王麗說他失蹤前幾天
確實有點心事重重,但問了也不說,現在看來,可能是在糾結要不要去礦洞,可到底是誰讓他這麼糾結,還是沒頭緒。
"
陸川點了點頭,手指在桌面上輕輕敲擊:“明天繼續查兩個方向,一是擴大礦洞周邊的走訪範圍,看看有沒有村民在李建軍失蹤當天看到過他,或者看到陌生車輛;二是聯繫煤礦以前的管理部門,調閱當年的礦工名單,看看
能不能找到跟李建軍有交集,且近期返回本地的人。線索肯定藏在某個細節裏,只是我們還沒找到。
"
張輝站起身,將筆記本合上,窗外的夜色已經濃了,刑偵支隊的燈光透過玻璃,在地面投下長長的影子。他想起王麗攥着工裝補丁的樣子,想起老王描述的模糊黑影,心裏沉甸甸的??李建軍的屍體躺在冰冷的礦洞裏,可殺
害他的人,卻還藏在茫茫人海中,沒有留下任何清晰的痕跡。“我明天一早就去礦洞周邊的村子,挨家挨戶問,肯定能找到點什麼。”張輝的聲音裏帶着一絲堅定,儘管他知道,這場沒有明確方向的調查,註定充滿艱難。
第二天清晨,張輝帶着隊員再次來到東山煤礦附近的村莊,從村頭的早點攤到村尾的小賣部,挨家挨戶出示李建軍的照片,詢問是否有人在一週前見過他。可大部分村民要麼搖頭說沒印象,要麼說“礦洞那邊少有人去,誰會
注意”,只有一位放羊的老大爺提到,上週三早上看到過一個穿藍色工裝的男人往礦洞方向走,後面好像跟着一個人,但距離太遠,看不清那人的樣子,也不知道是不是一起的。
這條線索依舊模糊,既不能確定“跟着的人”是誰,也無法判斷兩人是同行還是偶遇。張輝站在礦洞主入口,看着蜿蜒伸向黑暗的巷道,手裏的紙條被風吹得微微作響??李建軍寫下的“第三個岔路口”,此刻像一個無解的謎
題,藏着他死亡的真相,卻沒有任何鑰匙能打開。調查仍在繼續,可犯罪嫌疑人的線索,依舊淹沒在零散的信息裏,毫無頭緒。
週四上午9點,刑偵支隊會議室的門緊閉,長會議桌旁坐滿了參與案件偵辦的隊員,空氣中瀰漫着嚴肅的氣息。陸川坐在主位,面前攤着厚厚的案件卷宗,封面“東山煤礦礦洞屍體案”幾個字格外醒目。“現在召開案情分析
會,”陸川的聲音打破沉默,目光掃過在場的隊員,“先請楊林彙報現場勘查情況,重點說發現的痕跡,證物,以及對現場的初步判斷。
"F
楊林站起身,將現場照片投影在屏幕上,礦洞昏暗潮溼的環境,屍體蜷縮的姿態、散落的礦渣等畫面逐一呈現。“我們於週三下午2點進入礦洞勘查,屍體位於主入口50米處的廢棄礦車軌道旁,呈側臥蜷縮狀,身上穿深藍色
工裝,沾有大量礦粉和泥土。”楊林指着照片中屍體周邊的區域,“屍體周圍的礦渣有明顯挪動痕跡,排列不規則,像是被人刻意掩蓋屍體時留下的;在屍體右側2米處提取到1枚菸蒂,經初步檢測爲‘紅塔山牌,菸蒂上留有唾液
殘留,已送技術科做DNA比對;屍體右側巖壁有1處新鮮劃痕,長度約10釐米,劃痕處提取到微量金屬粉末,初步判斷爲鐵材質,可能是工具刮擦所致。
他切換到足跡照片,畫面中地面的足跡模糊不清,只能看到大致輪廓:“礦洞內灰塵厚、溼度大,足跡保存條件差,僅在屍體附近提取到1枚模糊的43碼鞋印,無法辨識鞋底花紋,無法確定嫌疑人身份。另外,礦洞主入口外
的空地上,發現幾處踩踏痕跡,形成了一條隱約的小路通向入口,推測是嫌疑人多次往返留下的,但因近期有雨水沖刷,痕跡已不完整。
“從勘查情況來看,礦洞是第一案發現場還是拋屍現場?”陸川問道。
楊林思索片刻:“傾向於拋屍現場。一是屍體周邊無明顯打鬥痕跡,巖壁劃痕和菸蒂的位置與屍體有一定距離,不像是搏鬥過程中留下的;二是屍體蜷縮姿態較爲僵硬,可能是死後被搬運時形成的;三是礦洞入口外的踩踏痕
跡顯示,嫌疑人是徒步將屍體搬運進礦洞的,而非在礦洞內直接作案。不過還需要結合屍檢結果進一步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