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明抬起戴着手銬的手,輕輕比劃了一下:“那天晚上我從工地大門進來,沿着這邊走,看到這堆磚,就彎腰撿了一塊,大概這麼大,沉甸甸的,表面很粗糙,邊緣有棱角。”他比劃的磚塊尺寸約20×10×5釐米,與法醫張
凱解剖時判斷的“致傷鈍器爲中型紅磚”完全一致;而他指認的檢磚位置,距離楊林之前提取沾血磚塊的地點,誤差不超過1米,且地面殘留的紅磚碎屑成分,與李勝利顳部創口內的碎屑成分完全吻合。
“然後你帶着磚塊去了哪裏?在哪裏見到的李勝利?”張輝繼續追問。周明轉身,指向建築垃圾堆北側的一片空地:“我在這裏等他,他是從那邊的小路過來的,揹着黑色工具包,老遠就喊我‘周老闆,排煙設備在哪’我跟他
說‘在後面,跟我來’,就帶着他往這邊走。”他指的路線,與技術科在地面提取的“43碼網格紋鞋印”軌跡完全重合,鞋印延伸方向正是空地北側的小路,且小路入口處的泥土裏,還殘留着李勝利工具包上的帆布纖維??與前期勘
查結果完全一致。
走到空地中央,周明停下腳步,雙腿微微彎曲,像是在模擬當時的動作:“就是在這裏,我趁他不注意,從背後舉起磚塊,對着他的頭砸了下去。他啊了一聲,往前踉蹌了兩步,就倒在地上,頭磕在這塊石頭上。”他指向地
面一塊半埋在泥土裏的青石,石頭表面有一處暗紅色印記,經前期檢測,正是李勝利的血跡。而此處距離楊林標記的“血跡中心點”,僅相差30釐米,與法醫判斷的“李勝利頭部受鈍器打擊後倒地位置”完全吻合。
“你砸了他之後,又做了什麼?工具包是在哪裏打開的?”楊林補充問道。周明轉向旁邊的一堆水泥袋:“我怕他沒死,又砸了一下,然後把他的工具包拿下來,放在這堆水泥袋上,拉開拉鍊,拿走了裏面的扳手和螺絲刀,扔
在那邊的垃圾堆裏。”他指認的水泥袋位置,表面殘留着淡淡的帆布纖維痕跡,與李勝利工具包的材質一致;而“扔工具的垃圾堆”,正是前期勘查時找到工具包的地點,扳手、螺絲刀的丟棄位置,與周明的指認完全相符。
離開拆遷工地,車隊前往第二站??排水渠拋屍點。此時雨勢漸大,渠水變得更加渾濁,泛着墨綠色的泡沫,與周明供述的“案發當晚渠水渾濁,適合隱藏屍體”的描述一致。警車停在排水渠上遊的岸邊,這裏是周明供述
的“拋屍位置”,也是環衛工人張斌發現李勝利屍體的上遊100米處。
周明被押到渠邊,雨水打溼了他的頭髮和囚服,他卻渾然不覺,只是死死盯着渠水,眼神裏充滿了恐懼。“就是這裏. ..我把他從車上拖下來,用帆布布袋裹起來,扔下去的。”他的聲音帶着顫抖,指向渠水中央的一處漩
渦,“當時我把車停在岸邊,因爲下雨,地面很滑,我費了好大勁才把他拖到這裏,布袋口用尼龍繩捆了個活結,怕掉下去散開。
"
楊林立即拿出前期勘查時繪製的“拋屍點示意圖”,對照周明指認的位置:“你扔下去之後,屍體有沒有被水流沖走?你有沒有做其他處理?”周明搖頭:“扔下去之後,我看着屍體往下漂了一點,被渠底的石頭卡住了,我就沒
管,開車走了。尼龍繩是我從餐館倉庫拿的,平時用來捆菜的,跟裹屍體的帆布布袋一樣,都是餐館裏常用的東西。
"
他的描述與前期勘查結果高度吻合??排水渠上遊的水流速度較慢,渠底多巖石,屍體容易被卡住;而現場提取的尼龍繩,經檢測與“川味小館”倉庫裏的尼龍繩成分完全一致,帆布布袋的材質也與餐館常用的“裝菜布袋”相
同。此外,周明指認的“停車位置”,地面殘留着黑色麪包車的輪胎印,輪胎花紋與他名下麪包車的輪胎花紋完全匹配,印子旁的泥土裏,還檢測出與李勝利手錶錶鏈一致的黃銅粉末????正是周明拖拽屍體時,李勝利腕部的手錶表
鏈斷裂,碎片掉落形成的。
“你當時是怎麼把屍體從車上拖下來的?有沒有使用工具?”張輝追問,同時示意技術科人員對周明指認的“停車位置”進行再次採樣。周明比劃着:“我沒用車上的工具,就是用手拖的,他很重,我拖的時候,他的手臂蹭到了
岸邊的雜草,可能把衣服勾破了。”他指的“雜草區域”,前期勘查時確實發現有雜草被碾壓,勾扯的痕跡,雜草上殘留的灰色纖維,與李勝利失蹤時穿着的“黑色外套”材質一致,進一步印證了他的供述。
最後,警方押着周明前往排水渠下遊的“屍體發現點”??環衛工人張斌最初發現李勝利屍體的位置。周明站在岸邊,看着渾濁的渠水,身體止不住地發抖:“我沒想到......屍體居然會被衝到這裏,我以爲會一直卡在上遊的石
頭縫裏。”他的語氣裏帶着一絲僥倖,又有一絲恐懼。
楊林拿出屍體解剖報告的照片,指着李勝利頸部的帶狀壓痕:“你供述的‘用外套衣袖勒頸,與我們解剖發現的‘頸部0.8釐米寬棉質壓痕‘完全一致,外套纖維也與你餐館裏找到的褐色工裝外套成分相同;你說的‘砸傷後擔心李
勝利未死,再次勒頸,也與解剖發現的‘顳部鈍器損傷爲非致命傷,真正死因是機械性窒息’相符。這些細節,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?”
周明低頭看着地面,雨水順着他的臉頰滑落,混着不知是淚水還是雨水的液體:“沒有補充的了......我說的都是真的,每一個地方,每一個動作,都跟我當時做的一樣,你們找到的證據,也都是我留下的,我認了。”
指認過程持續了兩個多小時,從拆遷工地的“第一案發現場”到排水渠的“拋屍點”“屍體發現點”,周明指認的每一個細節,都與前期現場勘查,屍體解剖的結果完全吻合。